「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」
慢
快
開始
暫停
取消
(暫時只提供繁體筆順)
刷新
校正
Xiānggǎng tèbié xíngzhèngqū jīběnfǎ
香
港
特
別
行
政
區
基
本
法
香
港
特
別
行
政
區
基
本
法
年級字:香(P1) 港(P3) 特(P2) 別(P1) 行(P1) 政(P3) 區(P2) 基(P3) 本(P2) 法(P1)
詞性:
名詞
語法:
専名術言
近義詞:
基本法
關鍵含義:
中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建立特法律。
本義:
香港: 香港地區。
特別: 特殊、特設。
行政區: 設有自身的行政管理的地區,簡稱「特區」。
基本法: 列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,包括特區的憲制性文件、一國兩制、高度自治、和港人治港特理念。。
詞語
0
三字
0
四字
0
五字
0
六字
0
七字
0
常見別字
0
八字
0
九字
0
十字
1
十一字
0
十二字
0
十四字
0
練習